【民生好報記者 高采琳/新竹報導】
新竹市棒球場工程爭議不斷,近日更有媒體報導不實內容。新竹市政府嚴正駁斥相關媒體稱「標案評選時,四名外部委員有三人同時請假」,與事實不符,刻意誤導視聽。
市政府表示,為利新竹市立棒球場整建事宜,市府105年以3.5億元為基礎進行本案興整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進行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以利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經費。
106年因計畫審查過程,考量職業球賽所需相關硬體工程,及體育署交付需爭取中華職棒第五隊成立之任務,及地下停車場3.2億元,故所需經費調整為8.25億元,並以此作為本案後續工程發包招標之金額。
工程經7次流標,後續採減項發包策略,第8次發包於108年決標後,加入外野結構補強、大螢幕、高桅燈等項目,故本案工程經費調整為11.3億元,變更經費並未超過總經費之5成,合於採購法規定,報導內容並非事實。
新竹市立棒球場新竹市立棒球場工程評選會議第八次評選會議委員組成有11人,外聘委員6人、府內委員5人,當日出席外聘委員3人,府內委員5人。
新竹市立棒球場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本案評選委員9人,外聘委員4人,府內委員5人,其中當日外聘委員4人全數出席,府內委員出席3位。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0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787號函規定,考量巨額工程採購,金額龐大且複雜,宜採最有利標選擇廠商。另依採購法47條規定,最有利標方式決標價格得不訂底價。在不超過政府的預算價格,以公開遴選之廠商所報價格施作。
有關限制性招標的比例,查竹市府今年度(111年)1至7月工程採購案件採限制性招標比例約23%,較台北市26%低,另新北市為22%,台中市為23%。新竹市立棒球場工程招標案,招標過程一切合法,絕無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