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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小時的隔夜酒未退 男子遭警取締扣車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前晚喝的酒睡一覺會不會退?日前臺中市一名男子前晚飲酒過多,雖然休息過了一夜到了中午時分,還是因面帶酒容酒氣遭到警方攔查,經過酒測後仍超過裁罰標準,警方依法開出酒駕告發。

第五警分局水湳所警員施志賢於4月20日13時許,執行中清路守望勤務,行經中清路與經貿一路口停等紅燈時,仔細檢視周圍違規車輛,在施員停等紅綠燈時,左後方一部自小貨車緩緩駛近,施員注意到該駕駛未繫安全帶,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施警遂請該車靠邊停車並提醒應繫上安全帶以策安全。

警方請該部自小貨車停至路邊後,施員甫一上前即聞到濃濃的酒味,走近一看,駕駛甚至還面露紅光,滿滿的酒容酒味,因此施員遂請周姓駕駛(65年次)進行酒測,該名駕駛還一度辯稱:剛才走路的(較熱)的關係啦!不過由於酒味實在是太濃,施員詢問周男,你什麼時候喝的?周男這才坦言:昨晚約9點喝的啦。

施員向其告知酒後駕車之相關權利後,對周男施以呼氣式酒測,施測的之後,施警問他:你喝了多少?周男才露出滿滿的心虛地說:喔~喝不少喔。經警方酒測後,酒測值達到0.19 MG/L,酒測值超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相關裁罰標準,警方開立酒後駕車的交通告發單並予以扣車。

第五分局警方表示,民眾大都遵守酒後不駕駛,但仍有少數人明知自己喝很多酒的情況下,自恃稍作休息或睡幾個小時後,就以為很快地退酒,因此常遇到許多駕駛仍帶有酒容酒味不自知,殊不知很多車禍都是這樣心存僥倖的情況下發生的,因此警方呼籲切勿僅酒過量,且酒後寧可休息久一點,勿心存僥倖開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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