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報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停車起步若不小心撞倒別人的機車,千萬別以為「沒事就走人」!台中一名劉姓女子起車時不慎撞倒隔壁停放的機車與招牌架,雖然有下車將機車扶正,但未報警處理就離開,結果事後被警方循線查到,除被罰款,還可能面臨吊扣駕照的處分。
台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報案,林姓女騎士(64年次)發現愛車受損報警求助。員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10月11日傍晚6時許,一輛停在她車旁的自小客車起步時,右前方擦撞到林女的機車,導致機車和旁邊的招牌架倒地。雖然肇事駕駛劉女(48年次)有下車查看並扶車,但之後未通知警方,直接開車離開現場。
警方通知劉女到案後,她坦承當下覺得只是小擦撞,以為不嚴重就沒報警。警方提醒,這樣的做法屬於「肇事逃逸」,依法可處罰鍰1,000至3,000元,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若造成他人受傷還逃逸,駕照將遭吊銷,後果非常嚴重。
第五分局長劉其賢呼籲,駕駛人若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無人受傷,也應立即報警或留下聯絡方式,切勿自行離開,以免一時疏忽造成更大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