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4月11日1名家住桃園的陳姓女子(19歲)到臺中找朋友一日遊,當天晚上從台中火車站搭車前往一中夜市,卻不慎將手機遺忘在計程車上,返回火車站請求警方協助,過程中雖有些曲折,但最終仍在警方的協助下,在末班車發車前6分鐘成功聯絡上司機,警方迅速將兩人載往火車站拿取手機,並在最後1分鐘趕上當天最後一班返家的火車,讓陳女感謝至極。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警員黃柏華、謝昀霖109年4月11日19時40分許接獲陳姓女子及其友人羅姓男子(19歲)報案,指稱其於臺中火車站搭計程車至一中夜市,隨後才發現將手機遺忘於計程車上,返回火車站計程車排班處詢問均未果,兩人不記得車號或司機名字,手機內又無SIM卡,不知從何找起;警方將兩人帶回所內調閱並過濾路口監視器,但依其所述時間並未見兩人身影,警方只好不斷詢問行程幫助回想,最後才發現兩人根本記錯時間,花費1個多小時才調到計程車號,終於聯繫上司機約定至火車站拿回手機。
警方與司機聯繫完,眼看距離陳女最後一班北上回桃園的火車只剩6分鐘,便急忙要兩人坐上警車,立即將兩人載送至火車站地下停車場找司機,因時間緊迫,警方在車上特別叮嚀到達後該如何到達乘車處,以縮減其找路的時間,並提醒下次應將物品隨身保管;終於在最後一分鐘,陳女順利拿到手機,兩人向警方及司機簡單道謝完,急忙往樓梯口狂奔匆匆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