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易緒/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昨24日出動取締鹽水溪水域違規作業蜈蚣網具,共扣留24件蜈蚣網,公告所有人招領。
農業局長李建裕呼籲,於鹽水溪水域從事蜈蚣網具捕魚的漁民,應避免在每年9月至10月禁漁期間,進入大港觀海橋往西至出海口的禁漁區水域內作業,以免網具遭扣留或依漁業法裁罰,得不償失。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河口、潟湖等潮間帶水域為魚貝蟹類重要之繁殖區,而蜈蚣網具因其網目甚小,誘捕水產動物大小通吃。為有效維護本市河川生態及漁業永續經營,市府已公告規範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禁漁期,禁止以蜈蚣網具於「北門潟湖」、「七股潟湖」、「將軍溪」、「曾文溪」、「鹿耳門溪」、「鹽水溪」及「嘉南大圳」水域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物。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11岸巡隊長林志明表示,為落實海域執法、海洋生態保育及展現維護海洋資源決心,未來將持續運用無人機,發揮其機動及即時錄影蒐證功能,執行「護永專案」、「救生救難」及「查緝走私、偷渡」等任務,民眾如有需要或發現不法,可撥打「118」服務專線及廉政檢舉專線02-22399241檢舉,海巡署將迅速提供各項服務及救助。
農業局持續結合在地協會,於9月至10月禁漁期間,加強巡查禁漁區水域內有無違規蜈蚣網具,並於24日會同海巡署南部分署11岸巡隊及相關單位,在鹽水溪四草大橋出海口往東500公尺處水域,查獲違規蜈蚣網具予以扣留,辦理公告招領。請物品所有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意見陳述書洽農業局漁業科(聯絡電話:06-6331934)領取,後續將依法核處物品所有人非法漁業行為罰鍰。
農業局呼籲,每年9月至10月禁漁期間,農業局會持續巡查取締違規漁業行為,請漁民不要違規作業,維護河川水域漁業資源,落實水產資源再生、資源永續利用及優質綠意水岸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