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好報記者 楊曼林/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吳姓中隊長率謝姓小隊長及陳姓員警等5員,於111年7月18日21時許在萬華區萬大路與富民路口(華中橋引道上)執行路檢勤務,吳男騎乘機車行經該處,不僅態度友善,主動提供側背包並拉出褲子兩邊口袋供員警檢視,還不斷營造未私藏違禁品的假象,口中喃喃念著:「沒有、沒有…」。
可是這一切就在員警發現吳男褲子後方臀間有異常突起物時變了,吳男開始身體扭捏不自然,雖口中同意員警拍搜褲子,卻與員警阻擋拉扯企圖遮掩,更在將近事跡敗露之際,竟突然伸出左手握住私藏之物,奮力拋向橋下,卻不知其0.2秒的狡猾滅證行為,已完整收錄在員警胸前密錄器中成為持毒鐵證。
接著吳男更瘋狂脫序企圖逃逸,在場員警立即合力將其制伏,以免傷及其他無辜用路人。經尋回吳男所拋丟之物,發現係內藏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之小塑膠罐,全案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請轄區萬華分局續行偵辦。
制伏過程中,3名員警為合力壓制身材壯碩的吳男,紛紛掛彩,其中陳姓警員左腿褲子磨破及右手肘擦挫傷,另一名陳姓警員右手腕輕微割傷及擦挫傷,黃姓女警左手及右腳踝輕微擦挫傷,本案員警機警英勇、無畏己傷,奮勇當先、足堪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