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於今(3/26)日上午9時假3樓會議室召開「114年度社會勞動執行機關表揚暨教育訓練座談會」,邀集轄區內24個執行機關承辦人員參加,檢察長陳佳秀親自到場致詞、頒發執行機關聘書並表揚113年度績優執行機構–花蓮市公所、吉安鄉公所及玉里鎮公所等三機關。陳檢察長表示,社會勞動制度自9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有16年,此制度給微罪者提供另一個可回饋社會又可兼顧家庭生活的替代刑之選擇,同時也紓緩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節省國庫支出,可謂一舉多得;113年本署的社會勞動人總共履行60487小時、以最低工資每小時190元計算、即提供了11492530元之經濟效益;然社勞制度的推展有賴地檢署和各機關共同努力,期待透過每一次交流溝通的機會使制度更臻於完善。
花蓮地檢署社勞機構為兩年一聘、本屆聘期自今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會中陳檢察長亦感謝與肯定各執行機關長期致力配合推動社區處遇制度,並提供多元性、公益性、在地性的勞務需求,使制度本意得以落實,予社勞人以提供勞務方式改過自新的機會並得以勞務回饋鄉里。
今天之教育訓練課程先由花蓮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協進會理事長張銘偉主講「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除了就社會勞動相關勞動安全法規及注意事項進行說明,也特別將實務上常遇到的問題透過案例研討之方式,加強各執行機構在管理社會勞動人的相關知能;再由本署觀護人周瑋芸主講「與社會勞動人溝通及執行案件的注意事項」,除了就心理學觀點簡易說明與勞動人的溝通技巧之外,並就社會勞動業務之執行提出相關改善措施,讓機關之執行人員在實際操作時有明確之遵循依據;最後由113年績優執行機關吉安鄉公所清潔隊隊員曾秋燕分享執行社會勞動之經驗供與會人員參考,也透過機構間彼此的意見交流改善當前在執行上所遇之困難,使社會勞動制度的推行能達到最好的執行效能。
會議最終在執行檢察官黃雅楓主持之下進行座談,聆聽各執行機構寶貴的意見,各機構踴躍發言、互動熱絡,讓本次座談會深具經驗傳承之意義,展現本署柔性司法的一面,也期待社會勞動業務能更加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