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111年第19屆壽豐鄉長選舉期間,前壽豐鄉民代表陳進和、連志岳、林哲明3人被指在社群平台張貼不實訊息,遭壽豐鄉長參選人曾淑懿提意圖使人不當選告訴,經一、二審均判決無罪。
在選舉敏感期間,上述3人遭參選人曾淑懿告發,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以加重誹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惟一審經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後,地檢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駁回,維持3人無罪之諭知。
據了解,111年第19屆壽豐鄉長選舉期間,曾淑懿、陳進和同為鄉長候選人,陳進和為使曾淑懿不當選,與林哲明、連志岳共同基於意圖使他人不當選及誹謗之犯意,3人將足以影響曾淑懿名譽及選情之手稿,影印後張貼於臉書「壽豐人出草」網頁,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之。
在地院做出無罪判決後,地檢不服提起上訴,日前花蓮高分院駁回,判決理由為該案經審理後,認第一審以檢察官所舉事證,尚不足以證明本案「壽豐人出草粉專」貼文為被告陳進和、連志岳、林哲明3人所發布,亦不足以認定被告3人與張貼文章之「壽豐人出草粉專」管理者間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因而為被告3人無罪之諭知,其採證及認事當無違誤,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證據及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