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采琳/新竹報導】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限於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如土地所有人與其地上建物所有人為兄弟姊妹關係,將無自用住宅用地之優惠,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其中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地上建物還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土地所有人與其地上建物所有人為兄弟姊妹關係,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於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