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自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政府正式納管,並規定應於今(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騎乘。因應兩年寬限期將結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提醒,逾期未至監理機關完成掛牌程序而在道路上行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除開罰1200元到3600元外,車輛也將移置保管,屆時警方將加強取締。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統計,今年迄10月底,西屯區已取締微電車酒後駕車6件、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10件及違規停車75件等違規態樣,總計共166件交通違規,警方呼籲微電車駕駛人仍應切實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行車安全。
中市警第六分局分局長陳松寅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11月30日起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外,也要注意雖然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需駕照,但要年滿14歲才可以騎車上路,駕駛人也必須戴安全帽且不得載人、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不可酒駕毒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