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8 1 月,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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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國家公園違規採捕保障 既有傳統季節合法漁業活動違規漁業行為 取證及取締驅離

【記者廖宥婷/高雄報導】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海管處)於113年12月29日執行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巡查時,於東吉東側海域監控發現從事違規採捕之拖網漁船,該船涉嫌同時違反國家公園法及漁業法相關規定。違反澎湖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依相關裁罰基準首次處罰1500元,第二次起處罰3000元。涉及違反漁業法部分,相關取證資料將移送漁業主管機關裁量。

於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範圍從事違規採捕之漁船(船名經遮蔽處理)

以海洋生態及漁業資源永續為目標 保障傳統季節洄游性漁業活動
時屆冬季,隨著海水溫度降低,土魠鰆、白腹鰆等季節洄游魚群隨著洋流南下來到澎湖南海水域。海管處表示,為確保合法漁船合規作業,管理站均會依據海況、天氣預報及民眾通報,彈性調整巡查位置,或增加保育巡查船次,如114年1月5日巡航至東吉嶼及鋤頭嶼,紀錄8艘次從事傳統季節洄游魚種撈捕作業之漁船,並無娛樂漁業漁船或其他船隻作業情形。

時值冬季,合法漁船於園區內從事既有傳統季節洄游漁業活動,予以保障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為兼顧資源保育、區域發展與居民權益,於國家公園計畫闡明得許可既有傳統之季節洄游性之漁業活動,對於符合前揭原則之合法漁業活動不受影響,確保合法漁民的生計與海洋生態的共存,實現生態保育及漁業經濟的雙贏目標。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宣導海報

海管處呼籲,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禁止電、毒、炸及潛水打魚,經漁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管制之漁業活動,例如近岸三浬內從事拖網等違規行為,以及娛樂漁業漁船、遊艇、自用小船及載客小船,請勿在國家公園範圍從事釣魚活動,均將嚴格取締,呼籲民眾遵守相關規定。

113年度迄今已執行澎湖南方四島海域巡查243次,空拍機巡查27次,取締違法捕撈行為人145人次,勸導58人次,裁處罰鍰5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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