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為維護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安全,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及60條規定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6、7及8條等規範, 花蓮縣政府於106年6月21日公告七星潭風景特定區禁止從事任何水域遊憩活動(府觀產字第1060104019號),112年8月10日已刊登政府公報,符合行政程序法並正式生效。
觀光處表示,於106年間基於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定區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公告全台十大危險海域,冬季東北季風強勁及岸際亦時有長浪發生等風險因素,且依據本縣消防局統計,99年至114年有多人溺斃。考量遊客安全,以及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開放民眾親近海洋,縣府於109年4月委託高雄科技大學學術團隊針對七星潭風景特定區(北至和平溪出海口)沿線海域資源及花蓮縣未來海洋活動發展之可行性進行調查研究。持續滾動檢討水域開放之可行性,俾符中央政策推行及民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有所依循。爰此,目前開放安全水域區域:1.板下至崇德隧道口離海岸線50公尺之內,開放水域遊憩活動通行水域。2.奇萊鼻燈塔以南到花蓮溪出海口。3.預計未來評估開放奇萊鼻燈塔下水肺潛水區,提供喜愛潛水的從事水域活動。
上開公告外,縣府同時於110年間委託東華大學辦理「花蓮縣奇萊鼻燈塔以南至花蓮溪出海口海岸水域遊憩活動整體評估規劃案」,及112年委託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辦理「美崙溪出海口海岸水域遊憩活動整體評估」作為依據,歷年並持續推動預防溺教育訓練等研習課程,以期未來適度開放水域之際,保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