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去(113)年7月起施行,針對適用優惠稅率的自住房屋,新增戶籍設立要件,近日再與戶政單位跨機關合作,提供文宣資料加強宣導房屋稅新制戶籍登記新規定,提升鄉親對新政策的理解與接受度,促進社會資源整合。
稅務局說明,民眾的房屋若希望享有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必須符合3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配合房屋稅新制實施,若是在114年3月22日前沒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即使房屋作住家使用仍會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稅額則較自住房屋(1.2%)至少增加1倍以上。因此,地方稅務局籲請民眾儘早辦竣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自住優惠稅率,以保障自身節稅權益。
稅務局局長呂玉枝表示,戶籍遷出可能會影響身心障礙用車的使用牌照稅免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或請領各類政府補助的資格,遷戶籍前,請記得要一併審慎評估,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