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台中報導
什麼是「意定監護契約」?隨著老年和少子化社會來臨,你不能不知道!
專注推廣民法「意定監護契約」的沈淑宜律師,多年來本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用心,不斷宣導這個非常良善的立法。沈淑宜律師說,所謂「意定監護契約」主要協助長者在臨終前被宣告監護時,可透過事前委託的信任人士,依意願安排自己的醫療、財產等事務,盼幫助更多人因此獲得善終。
沈淑宜表示,意定監護契約,讓當事人在清醒時先簽好契約,透過指定監護人,並經由法院公證,一旦當事人受監護宣告時,法院才會開啟契約,由指定監護人依法接手照顧、處理事務。沈淑宜認為,意定監護契約可保障當事人自主醫療決策權,減少臨終被病魔摧殘的痛苦,保有人性的尊嚴與善終,她覺得有推行必要。
她舉最近發生的實際案例說明,近期有一名將近八十歲的病弱長者,被病痛折磨長達20多年,決定簽署意定監護契約,指定一名子女在他失去判斷能力後,依照他的意願接手照顧、處理事務,契約書中並載明百年後,他擁有的市價約600萬元房子由該名子女繼承;沈淑宜說,這種提供被繼承者報酬的契約做法,可以在我們人生最後一哩路,避免「久病無孝子」窘境,以及子女爭產糾紛。
沈淑宜舉她自己的痛苦經驗來說,她自己先後照顧4名親屬終老,但永遠無法忘記90歲的公公在醫院治療時因插管、抽痰被五花大綁的絕望眼神。
沈淑宜曾經擔任檢察官31年,偵辦過名噪一時「殺人魔王」陳金火等重大案件,不過令她感觸最深的一個案例是,曾看到子女為了爭產,吵鬧堅持讓過世的父母被解剖,只為了確認沒被照顧的子女他殺嫌疑。
沈淑宜指出,意定監護契約2019年立法通過施行,但很可惜沒有被重視推廣,她為了讓更多孤苦染疾的老人家有尊嚴的離世,因此與好友成立鼎康合署律師事務所,推動善終權益,要成為更具温度的法律人,她強調,「意定監護契約」從安寧醫療、意定監護、預立醫療決定,到財產安全有完整規畫,她期盼透過陪伴、傾聽與保護,守護民眾的身心、尊嚴與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