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塭仔圳重劃補償救濟金來了 新北市府首備42億發放

【記者陳瑞英/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經第一區全面查估後,訂於本(12)月22日至31日先後於泰山區公所及新莊區公所發放第一區各項補償費及救濟金,總發放金額達42億元,共計有1800餘人可領取,收到通知書的民眾請依照書載之梯次,攜帶相關文件前往領取補償費及救濟金。

為加速推動重劃案,新北市政府除調高地上物拆遷補償計算評點,農業棚架與禽舍也納入補償範圍,去(108)年10月起派員進行第一區全面查估,並於今(109)年9月28日公告第一區地上物補償費清冊。地政局表示,本案趕在年底發放,希望110年能有好的開始。由於重劃第一區涵蓋泰山及新莊兩行政區,因此分開地點發放,本(12)月22至25日於泰山區公所;29至31日則在新莊區公所,俾利民眾前往。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統計,第一區共計查估3305件地上物,扣除88年6月12日後建造之違建以及尚有異議之案件,本次共計有1806人可領取補償費或救濟金,地政局表示,因領取人數眾多,為避免久候,將採分流式發放,請民眾依照通知書上載明的指定時間前往,並攜帶身分證、印鑑章、印鑑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領取補償費及救濟金。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第一區自動搬遷期限至110年9月28日止,請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逾期未騰空搬離者,將依法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

 

另將針對指標性之違章建築、位處重要施工路徑上,或於自動搬遷期間有建物增改建、改變原使用樣態、公共安全危險之虞或其他明顯延宕拆遷作業情形之拆遷戶列冊,倘符合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之5大類20項違建行為收費規定,將由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進場強制拆除並收取代為拆除費用,以加速重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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